2018年8月31日,我国电商领域的第一部综合性法律——《电子商务法》(以下简称“电商法”)横空出世,并自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今天,是《电商法》实施的第6天,作为资深网购达人的小编,对于电商法的实施,当然是十分关注!
最近《电商法》的实施,不仅多次登上热搜,小编看到朋友圈、微信群中也有不少茶友在讨论《电商法》实施后,茶叶电商销售将走向何方?今天,小编就和各位看官唠唠《电商法》的实施,有哪些“雷区”是千万不能踩的?
雷区一:网上“无证经营”?电商“身份证”时代的来临!
电子商务经营者包括电子商务平台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九条
除了传统的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外,此次《电商法》明确的将微商、代购、网络直播也纳入电子商务经营者范围,也就是说无论是淘宝、京东等传统的电商平台,还是利用微信、网络直播等社交平台从事商品及服务经营活动的茶商朋友们,都被纳入此次电商法监管范围之中。
同时,重点来啦!此次电商法明确规定了经营者需办理营业执照,否则不能经营。当然电商法也规定了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的情况外,都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目前,京东已经发布公告,明确要求必须上传营业执照和相关经营许可证,否则,下架相关所有产品!相信其他平台也将陆续跟进。所以,小编也在此提醒,如果有个人经营的网店或者从事网上销售茶叶的看官们,应当尽快办理相关证件,根据法律要求进行规范整改。
雷区二:还在“刷单”、“刷好评”?这些都是违法的!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第十七条
不得删除消费者对其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的评价。
——第三十九条
不知道各位看官在网购时,有没有和小编一样的情况,明明某款茶叶下面的好评如潮,但买回来后却不尽如人意。伴随着商品而来的,就是下面这张“五星好评返现金”的单子。
在电商法出台之前,很多卖家会用写“好评返现金红包”等方式引导买家写好评,同时买“水军”刷好评。很多消费者购买了质量有问题的产品,反映真实情况的差评却在评论区“消失”了。不过,电商法实施后,这类行为就属于违法行为。同时,《电商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删除评论”尤其是负面评价,也属于违法行为,最高处50万元罚款。面对巨额罚款,相信各位看管心中也已经敲响了警钟!所以,类似此类带有欺骗性质的行为一定要杜绝了!
雷区三:网上卖假茶?巨额罚款你承受的住吗?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八条
前一段时间,网上9.9包邮的茶叶层出不穷,其中不乏金骏眉、老班章等这类市场上正火的茶类,这些低价的劣质茶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也给茶行业的健康发展造成了负面影响,让很多人对于茶行业的认知蒙上了一层不好的印象。
此次《电商法》明确规定了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一经查处,经营者及平台都要承担相应责任,最高可处二百万元罚款!这也说明,茶行业正在转变为“合法者有红利”的时代,这对于各位用心做好茶的看官来说,将是一个巨大的机遇。当然,面对法律规定,各个电商平台也在努力整治严查中,曾经只交押金就能开店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
雷区四:误点广告?看清标识再选择!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销量、信用等以多种方式向消费者显示商品或者服务的搜索结果;对于竞价排名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显著标明“广告”。
——第四十条
随着各类网络平台的发展,不少信息流广告也充斥其中,小编有时候想要上网搜索某些信息,但是点进去却发现是某款产品的广告,这时就非常恼火!现在,《电商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竞价排名的商品或者服务未显著标明“广告”的,最高处五十万元罚款!以后,各位看官无论是在选购茶叶还是搜索信息时,一定要看清标识,这样就不怕踩“雷”啦!
《电商法》的实施,对于茶行业是一个走向健康发展的有力支撑,在近两年里,茶行业与电商的结合越来越紧密,尤其是在当前互联网的大环境下,线上与线下的相互结合,相互赋能,是茶行业的发展趋势之一。《电商法》的实施表明茶叶电商行业正在走向法制化、规范化的道路,违法的经营者、行为及产品最终会被市场所淘汰,而合法者则将继续群雄逐鹿的局面。